为加强校园车辆停放管理,杜绝违规停车现象,现重申校园车辆停放要求及违停车辆处置措施。
1.进入校园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停放在指定停车地点(有停车场标志或划了停车位),无停车位标志的地方严禁停车。
2.公车停放点不能停放外来车辆和私车,如跳马校区公务车停放点(老办公楼后方)。
3.所有车辆停放车头一律向外,规范有序停放。
4.凡违规停车的,按照学院《校园机动车辆管理规定》要求,学院职工车辆由保卫处拍照报院长办公室处理:中层以上干部罚50元/车次,其他教职工罚30元/车次,从当月工资中扣除。
保卫处
2020年8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