体育器材借用制度
一、师生借用器材,必须遵守管理制度,尊敬管理人员,维护管理纪律,服从管理工作。
二、器材借用要坚持以教学、训练为中心,保证满足教学与训练的需要。
三、教师教学训练所需器材,直接在器材室借取。校外人员,不论任何原因,一律不准外借。
四、特殊情况下,工作人员有权通知收回未到期的器材。
五、丢失、损坏器材,必须按器材的新旧程度和损坏情况进行赔偿。新器材按原价赔偿,半新器材按照原价的50%—80%赔偿,旧器材按照原价的30%—60%赔偿。
六、故意损坏器材,按照原价加倍罚款,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。
基础课教学部
二〇〇七年九月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