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学生参加体育课,一律实行考勤。
二、体育课老师每次课前要对所授班级学生进行考勤,班级体育委员协助体育老师进行考勤。期末将本学期所授课班级的考勤记录上交教研室备案。
三、学生每学期无故缺课四次以上,本学期体育课成绩不予评定。
四、学生因病不能上课,必须在课前将学院卫生所的病假证明交给任课老师,任课老师有权根据具体情况,做出上课、见习或免上课的决定。如在课前未能将病假证明交给任课老师,而私自不上课者(特殊情况除外)均按旷课处理。
五、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,如有特殊理由不能上体育课者必须经所在专业系批准并出具证明,在课前交给任课教师。
六、学生无故缺课一次,从体育课期末总成绩中扣10分;旷课四次以上,本学期不予评定成绩。
七、学生体育课迟到或早退一次,从体育课期末总成绩中扣3分。累计三次迟到或早退为缺课一次,从体育课期末总成绩中扣10分。
基础课教学部
二〇〇八年一月八日